4.3 栽培种
4.3.1 容器规格应符合NY/T 528-2002中4.7.1.3规定。
4.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栽培种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容器 完整,无损
棉塞或无棉塑料盖 干燥、洁净、松紧度,能满足透气和滤菌要求
培养基上表面距离瓶(袋)口的距离 50mm±5mm
接种量[每瓶(袋)原种栽培种接数] (30~50)瓶(袋)
菌种外观 菌丝生长量 长满容器
菌丝体特征 洁白浓密、生长旺健,饱满
不同位置菌丝体 生长均匀,颜色一致,无角变,无高温抑制线
培养基及菌丝体 紧贴瓶(袋)壁,无干缩
培养物表面分泌物 无,允许有少量无色或浅黄色水珠
杂菌菌落 无
颉颃现象 无
子实体原基 允许有少量,出现原基总量≤55
气味 有平菇菌种特有的清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
4.3.3 微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GB 19172-2003
4.3.4 菌丝生长速度:在适温(25℃±2℃)下,在谷粒培养基上菌丝长满瓶应(15±2)天,长满袋应(20±2)天;在其他培养基上长满瓶应20天~25天,长满袋应30天~35天。
5 抽样
5.1 质检部门的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2 母种按品种、培养条件、接种时间分批编号,原种、栽培种按菌种来源、制种方法和接种时间分批编号。按批随机抽取被检样品。
5.3 母种、原种、栽培种的抽样量分别为该批菌种量的10%、5%、1%。但每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支(瓶、袋);超过100支(瓶、袋)的,可进行两级抽样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表5逐项进行。
表5感官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容器 肉眼观察 菌种量 母种、原种 肉眼观察、测量
栽培种 检查生产记录
棉塞、无棉塑料盖 肉眼观察 培养基上表面距离(袋)口的距离 肉眼观察
母种培养基灌入量 肉眼观察 菌种外观各项(杂菌菌落除外) 肉眼观察
母种斜面长度 肉眼观察 杂菌菌落 肉眼观察,必要时用5×放大镜观察
母种斜面背面外观 肉眼观察 气味 鼻嗅
6.2 微生物学检验
6.2.1 表2中菌丝生长状态和锁状联合用放大倍数不低于1OX4的光学显微镜对培养物的水封片进行观察,每一检样应观察不少于50个视野。
6.2.2 细菌检验:取少量疑有细菌污染的培养物,按无菌操作接种于GB/T 4789.28 中4.8规定的营养肉汤培养液中,25℃~28℃振荡培养1天~2天,观察培养液是否混浊,培养液混浊。为有细菌污染;培养液澄清,为无细菌污染。
6.2.3 霉菌检验:取少量疑有霉菌污染的培养物,按无菌操作接种于PDA培养基(见附录A中A.1)中,25℃~28℃培养3天~4天,出现白色以外色泽的菌落或非平菇菌丝形态菌落的,或有异味者为霉菌污染物,必要时进行水封片镜检。
6.3 菌丝生长速度
6.3.1 母种:PDA培养基,25℃±2℃培养,计算长满需天数。
6.3.2 原种和栽培种:按第B.1、B.2、B.3、B.4章中规定的配方任选其一,在25℃±2℃培养,计算长满需天数。
6.4 母种栽培中农艺性状和商品性状
将被检母种制成原种。采用附录C规定的培养基配方,制作菌袋45个。接种后分三组(每组巧袋)进行常规管理,根据表6所列项目,做好栽培记录,统计检验结果。同时将该母种的出发菌株设为对照,做同样处理。对比二者的检验结果,以时间计的检验项目中,被检母种的任何一项时间较对照菌株推迟五天以上(含五天)者,为不合格;产量显著低于对照菌株者,为不合格;菇体外观形态与对照明显不同程度或畸形者,为不合格。
GB 19172-2003
表6 母种栽培种农艺性状和商品性状检验记录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母种长满所需时间/天 总产/kg
原种长满所需时间/天 平均单产/kg
长满菌袋所需时间/天 生物学效率/(%)
出第一潮菇所需时间/天 色泽、质地
第一潮菇产量/kg 菇形
第一潮菇生物学效率(%) 菇盖直径、菌柄长短/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