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技术规程 NY/T 883—2004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中所涉及的生产环境、生产车间、菌种、发酵增殖、后处理、包装、储运及质量检验等技术环节作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质量标准
3 生产环境及生产车间要求
3.1 生产环境
—— 厂区空气质量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Ⅱ类标准要求;
—— 发酵用水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冷却水及其他用水达到标准中Ⅳ类水质要求;
3.2 生产车间
—— 发酵车间与吸附等后处理车间距离适当,相对隔离,有密闭且可以灭菌的传输通道;
—— 菌种的储藏间、无菌操作间与生产车间相对隔离;
—— 发酵等生产关键性车间采用双路供电或备用一套发电机。
—— 建立定期用消毒剂进行生产设备和环境消毒的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4 生产技术流程
农用微生物菌剂的一般生产技术环节为:菌种→种子扩培→发酵培养→后处理→包装→产品质量检验→出厂。流程图见附录A。
4.1 菌种
4.1.1 原种
原种是生产用菌种的母种,对原种的要求如下:
—— 有菌种鉴定报告;
—— 菌种的企业编号、来源等信息。
4.1.2 菌种的保存和管理
—— 采用合适的方式保存菌种,确保无杂菌污染,菌种不退化。应选用一种以上适宜的方法保藏,常见菌种类型及相应保藏方式见附录B;
—— 分类存放,定期检查;
—— 建立菌种档案。
4.1.3 菌种质量控制
在生产之前,应对所用菌种进行检查,确认其纯度和应用性能没有发生退化。出现污染或退化的菌种不能作为生产用菌种,需进行4.1.4或4.1.5操作。
4.1.4 菌种的纯化
菌种不纯时,应进行纯化。可采用平板划线分离法或稀释分离法,得到纯菌种。必要时可采用显微操作单细胞分离器进行菌种分离纯化。
对纯化的菌种应进行生产性能的检查。
4.1.5 菌种的复壮
菌种发生下列现象之一,应进行菌种复壮:
—— 菌体形态及菌落形态发生变化;
—— 代谢活性降低,发酵周期改变;
—— 重要功能性物质的产生能力下降;
—— 其他重要特性的退化或丧失;
菌种复壮方法:回接到原宿主或原分离环境传代培养,重新分离该菌种。
4.2 发酵增殖
4.2.1 种子扩培
原菌种应连续转接活化至生长旺盛后方可应用。
种子扩培过程包括试管斜面菌种、摇瓶(或固体种子培养瓶)、种子罐发酵(或种子固体发酵)培养三个阶段,操作过程要保证菌种不被污染、生长旺盛。
4.2.2 培养基
培养基重要原料应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包括成分、含量、有效期以及产地等。对新使用的发酵原料需经摇瓶试验或小型发酵罐试验后方可用于发酵生产。
4.2.2.1 种子培养基
种子培养基要保证菌种生长延滞期短,生长旺盛。原料应使用易被菌体吸收利用的碳、氮源,且氮源比例较高,营养丰富完全,有较强的pH缓冲能力。最后一级种子培养基主要成分应接近发酵培养基。
4.2.2.2 发酵培养基
发酵培养基要求接种后菌体生长旺盛,在保证一定菌体(或芽胞、孢子)密度的前提下兼顾有效代谢产物。原料应选用来源充足、价格便宜且易于利用的营养物质,一般氮源比例较种子培养基低。
可采用对发酵培养基补料流加的方法改善培养基的营养构成以达到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