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抽样
5.1质检部门的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2母种按品种、培养条件、接种时间分批编号,原种、栽培种按菌种来源、制种方法和接种时间分批编号。按批随机抽取被检样品。
5.3母种、原种、栽培种的抽样量分别为该批菌种量的10%,5%,1%。但每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支、瓶(袋);超过100支、瓶(袋)的,可进行两级抽样。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3表1、表2、表3中除接种量、培养物气味和培养物镜检三项外的各项,用肉眼或5X放大镜观察。
6.1.4表1、表2、表3中培养物气味,以鼻嗅判断。
6.1.5表1、表2、表3中培养物镜检,用放大倍数不低于10X40的光学显微镜对培养物的水封片进行观察,每一检样应观察不少于30个视野。
6.1.6表2、表3中接种量,需察看菌种厂的生产纪录。
6.2细菌检验
取少量疑有细菌污染的培养物,按无菌操作接入GB4789.28中4.8规定的营养肉汤培养液中,25℃-28℃振荡培养1-2天,观察培养液是否混浊。培养液混浊,为有细菌污染;培养液澄清,为无细菌污染。
6.3母种遗传和栽培性状检验
6.3.1 Est同工酶鉴定
取菌龄为15-20天的试管母种, 刮取菌丝, 按1:3:0.5的比例混合菌丝(g)、0.1Mol/L磷酸缓冲液(mL)和石英砂(g), 研磨成匀浆, 台式离心机10000r/min离心5min, 取上清液, 按5:1:1的比例混合上清液、40%蔗糖和0.01%溴酚蓝溶液作为电泳样品, 4℃下冷藏备用。采用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用pH8.9Tris-HCl缓冲液配制9%分离胶,用pH8.3Tris-甘氨酸作电极缓冲液。点样75uL, 3℃下120V电泳20min后稳压200V, 4h。用固蓝RR盐60mg, 0.1Mol/L磷酸缓冲液(pH6.0) 80mL α-萘乙酯38mg和β-萘乙酯38mg溶于3mL丙酮配制的染色液染色,显现酶谱,再根据特征带分型。
6.3.2 栽培性状
将被检母种制成原种。采用4.2.2.1的培养基配方(含水量提高到68%),配制360千克培养基, 接种后分3组(每组2M2)进行常规管理,根据表4所列项目,做好栽培记录,统计检验结果。同时将该母种的出发菌株设为对照,亦做同样处理。对比二者的检验结果,以时间计的检验项目中,被检母种的任何一项时间较对照菌株推迟5天以上(含5天)者,为不合格;产量性状差异显著低于对照菌株者,为不合格;菇体外观形态与对照明显不同或畸形者,为不合格。
表4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母种发满所需时间,天
转潮间隔时间,天
原种发满所需时间,天
总产,Kg
栽培种发满所需时间,天
平均单产,Kg
菌种萌发所需时间,天
平均单菇重,g
菌丝发满培养基所需时间,天
生物学效率,%
覆土至扭结所需时间,天
菇型、色泽
覆土至采菇所需时间,天
菇盖直径、厚度、柄长、柄的直径,mm
6.4留样
各级菌种要留样备查,留样的数量应每个批号母种3-5支,原种和栽培种5-7瓶,于4℃-6℃下贮存,母种5个月,原种4个月,栽培种2个月。
7 检验规则
7.1判定规则按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时,为合格菌种,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菌种。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每支、瓶(袋)菌种要贴有清晰注明以下要素的标志。
a. 产品名称(双孢蘑菇母种)
b. 品种名称(As2796)
c. 生产单位(xxx菌种厂)
d. 接种日期(2000.xx.xx)
8.1.2包装标志 每箱菌种要贴有清晰注明以下要素的包装标志。
a. 产品名称、品种名称
b. 厂名、厂址、联系电话
c. 出厂日期
d. 保质期、贮存条件、执行标准
e. 发货单位
f.收货单位
g. 数量
h. 毛重、净重
i. 执行标准
8.1.3 包装储运图示 按GB191规定,应注明以下图示标志:
a. 小心轻放标志
b.防水防潮防冻标志
c.防晒防高温标志
d.防止倒置标志
e.防止重压标志
8.2 包装
8.2.1 母种外包装采用木盒或有足够强度的纸材制做的纸箱,内部用棉花、碎纸、报纸等具有缓冲作用的轻质材料填满。
8.2.2 原种、栽培种外包装采用有足够强度的纸材制做的纸箱,每箱20瓶,内部用碎纸、报纸等具有缓冲作用的轻质材料填满。纸箱上部和底部用8cm宽的胶带封口,并用打包带捆扎两道,箱内附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包括菌种种性、培养基配方及适用范围)。
8.3 运输
8.3.1 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
8.3.2 气温达30℃以上时,需用2℃-20℃的冷藏车运输。
8.3.3 运输中须有防震、防晒、防雨淋、防冻、防杂菌污染的措施。
8.4 贮存
8.4.1 母种一般在5℃±1℃冰箱中贮存,保藏期不超过90天。
8.4.2 原种应尽快使用,10天内可在温度24℃±1℃、清洁、通风、干燥(相对湿度70%-75%)、 避光的室内存放。在5℃±1℃下贮存,保藏期不超过40天。
8.4.3 栽培种应尽快使用,在温度24℃±1℃、清洁、通风、干燥(相对湿度70%-75%)、 避光的室内存放谷粒种不超过10天,其余培养基的栽培种不超过20天。在5℃±1℃下可贮存90天。